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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质监局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十三)自20123月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微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审查费。对小微企业免费开展标准、计量、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知识培训工作。统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相互认可内外销产品的检验结果。

  【解读】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为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本条所指监督抽查计划是指地方监督抽查计划由我省质监部门统一制定下发。

  2、质检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互认内外销产品检验结果是指经质监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的产品,两部门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减轻企业负担。

  3、免费为小微企业开展标准,计量、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是指在开展培训工作中,对小微企业全部免除培训费。

  4、暂停收取小微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审查费3年解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根据不同产品分为国家发证和升级发证两种,收费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对纳入工业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每个产品收取2200元审查费,用一企业申领两个以上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对小微企业达到条件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除审查费。依据是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降低标准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知》(青财综字[2008]1538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