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解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根据《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支持我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产品设计中心、公共试验检测、公共技术研发、公共展示、公共信息、公共交易、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国际营销服务、国际孵化器、公共培训、公共物流平台、加强对小微型企业在研发、信息、检测、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十五)对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重要原材料、节能环保设备、零部件、关键技术、主要设备基于进口贴息。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专用设备进口,但未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无法享受国家进口贴息或享受贴息少的企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协【2011】305号)规定,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解读】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对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重要原材料、节能环保设备、零部件、关键技术、重要设备给予进口贴息。对我省部分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专用设备进口,但未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无法享受国家进口贴息或享受贴息少的企业,按照《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帮助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2012年进口贴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关键技术每美元补贴0.20元人民币,重要设备和鼓励发展行业每美元补贴0.17元人民币,重要原材料、消费品适当给予补贴。
(二十五)加强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加入征信系统。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各行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企业间信用信息查询提供平台,降低交易风险;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财税扶持、年度检验、招投标、报关通关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解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大量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法院、质检、海关、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许多有价值的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人为相互割裂的职能活动中被忽视而不能有效地、综合地利用。通过征信体系建设,将这些分散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由专门的信用等级评审机构,按照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审办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再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供用户查询。企业的守信记录就可以逐步累积成为信用财富,为企业创造了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的条件。目前,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利用青海信用网设备信用信息总库,支撑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查询与信息共享等各类需要。青海信用网站设有信用公示、信用商机、信用调查、信用动态、信用资料等栏目,网站内容及信息存量已初具规模,已录入企业信用数据2210条,个人信用数据2332条;指导省信用评价中心,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评选出诚信示范创建企业89家A级64家,B级25家,评选出370余家信用等级企业,其中,3A级企业132家,2A级企业189家,A级企业49家。为建立健全青海省企业信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省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携手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2010年先后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企业信用预报预警制度(试行)》和《青海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对企业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对于部分企业违规建设、扰乱市场秩序、农民工欠薪等恶劣行为进行预报预警,2011年预报信用不良企业2家,有效的督促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良好循环发展,优化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环境,完善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体系,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今后,省信用办将在进一步完善信用嘻嘻数据库的基础上,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微小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便利。
第四部分 切实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政策方面
【解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的项目内容包括: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
(二)企业管理体系的各类认证;
(三)企业各类产品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六)境外广告及商标注册;
(七)电子商务;
(八)境外市场考察;
(九)国际性大型商务活动宣传;
(十)企业为开拓国际性市场而举办的培训或研讨会;
(十一)境外投(议)标;
(十二)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十三)其他有利于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性市场的业务。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项目或活动:
(一)对有进出口业绩和有出口发展潜力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二)对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安置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增加地方财政和农牧民收入的企业项目优先扶持;
(三)对企业实施“走下去”发展战略,积极寻求市场商机的项目优先扶持;
(四)对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等项认证项目优先支持;
(五)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项目优先支持;
(六)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优先支持。
根据《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青政办【2011】305号),我们将充分利用国家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作用,加大对外贸易发展力度。一是支持出口。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自主研发或售后服务机构,支持发展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支持出口创新基地地建设;加大对外向型龙头企业在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技术开发、认证及注册服务、交易、展示、信息、培训、物流等方面的支持;对业绩突出并进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增长的骨干企业进行奖励。二是支持进口。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和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扩大省内急需的重要原材料、节能环保设备、零部件、关键技术、重要设备、以及我省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专用设备进口。对未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本省特色产品引进先进技术、专用设备给予贴息支持。三是支持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把“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会”以及国内具有国际性的展会纳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支持范围。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南亚、中东、中亚、南美、东欧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四是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支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向产业链条高端延升。重点支持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企业。五是支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优化外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带动相关产品出口。支持省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引进国家政策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项目。六是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对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和援外项目的前期费用及运营费用给予支持;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资助;鼓励优势产业向境外转移;鼓励承包工程企业与国内外大型承包公司合作,拓展境外承包工程市场。七是对利用外观政府贷款方面提供财政担保。对有成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经验和偿还债务良好的外向型企业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方面提供财政担保。八是支持税区建设。支持“大通关”及无水港码头、保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