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受理 |
| 依 据 | 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 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2、《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省或者经授权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报国家有关机构审批 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
| 办理条件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
| 申报材料 | 1、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1、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4、编码中心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
| 办理时限 | 1、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2、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一次性加入费1000元,系统维护费每年10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1]270号 |
| 承办处(科)室 | 省标准化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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