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咨询机构
审批项目名称:质量认证咨询机构
审批项目编号:BJXSC-ZJ006-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可联[20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14号)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审批程序:
一、 受理申请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提交规定的申办资料。
1、注册资本(金)50万元;
2、具有5名以上专职国家注册咨询师(其中2人为注册高级咨询师、3名注册咨询师)
3、填写《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按附件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2)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机构组织章程;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机构拟聘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如果不是CNAT注册人员,需提供CNAT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用工劳动合同;
(7)拟执行的认证咨询收费标准及认证咨询收费用途的说明。
二、 审查
1、初审。文件初审合格或初审不合格关闭后10日内进行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或不合格关闭后1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报送《认证咨询机构初审合格推荐书》及《申请书》;出现严重不合格,不予报送。
3、审批。 认监委对报送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颁发《认证咨询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
三、 发证
申请人持《认证咨询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 审查费用
认监委正在办理中
五、审批登记后的管理
1、咨询机构登记后的首次年度监督实施现场评审。
2、对认证咨询机构实施年度监督审查(必要时)。
3、受国家认监委委托,行政监督与认可监督相结合,统一组织的非例行监督。
4、证书有效期内,对不能履行《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或经证实审批登记资格未能保持的,审批登记机关可撤消其审批登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