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
一、审批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5、《湖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
三、申请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和仪器清单;
5、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核实后退回);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7、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辐射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8、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
9、换证复核提供原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审批条件:
1、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4、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6、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