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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流程附后
办理期限
每二年进行一次校验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医师注册后,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流程附后
办理期限
每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发放执业许可证
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1994年1月1日)实施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流程附后
办理期限
每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发放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