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证明审核
一、审批项目:食品广告证明
二、法定依据:
1、《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三、审批程序:
1、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窗口接收申请资料后审查,做出如下决定:
(1) 申请符合法定要求且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3) 符合法定要求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者,视为未申请。
2、审批程序:
正式受理后,市卫生监督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在承诺时限内批准发放广告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广告宣传的食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2、广告宣传的食品生产厂家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3、生产厂家所在地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卫生检验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4、广告宣传食品的样品,宣传样本、说明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五、审批条件:
1、食品广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3、食品标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六、收费标准: 产品广告卫生审查费200元/种
七、收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厅鄂价费字[1996]256号文件
八、承诺时限:
1、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