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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

一、审批项目: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餐饮和食堂消费环节及食品流通环节卫生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4、《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5、《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6、《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7、《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8、《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三、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原卫生许可证(换证时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退回);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注明设备、操作间名称和面积大小) 及工艺流程图 ;
6、基本卫生设施(含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清单及相关卫生安全性证明资料;
7、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8、从业人员名册,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单位还应提交调离回函; 
9、相关近期(场所、用具或产品)有效卫生检测报告;生产加工企业应提供三个批次试生产产品合格的卫生学检测报告;设有空调的餐厅,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10、企业自检项目、检验设备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验协议);
11、拟生产产品目录及产品原料配方、使用标准、特种产品卫生批件等;
12、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设计稿(换证需提供原件);
13、有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需提供《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4、索证资料(特种产品批准证书、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检测报告等);
15、相关资料(委托合同书、环保监测报告、商标注册证明等);
1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审批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3、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
3.1、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2、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食品消费环节(餐饮业及食堂):
4.1、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
4.2、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5、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5.1、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5.2、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5.3、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5.4、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