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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符合全市公章刻制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
二、刻制的公章经抽样检测,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要求;
三、企业承诺进入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省公安厅确定的系统软件及印章压缩正版软件;
四、申请人对经营场所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营场所符合安全与消防规定,使用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位置固定,制作间与营业门面相对分离;
五、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内部保卫负责人无诈骗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记录;
六、具备足够数量的计算机制章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运用计算机刻制、储存、管理、查询、比对印章;
七、具备保证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以及专职人员;
八、建立健全了公章承接验证登记、制作保管交货、信息录入、协查及可疑情况报告等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