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 新设立批发企业的申请审批文书复制件(新设立的需要此项);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四)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五)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六)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复制件;
(七) 企业员工花名册;
(八) 本单位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复制件;
(九)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十) 购买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的财务票据复制件;
(十一) 购买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财务票据复制件;
(十二) 购买产品流向信息系统设备的财务票据复制件;
(十三)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延期换证的公司需要此项);
(十四) 仓储租赁合同及仓储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租赁仓库的企业需要此项);
(十五) 运输租赁合同及运输单位营运资质证书复制件(纯进出口企业除外);
(十六) 营运资质和自有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储运经营和市内批发企业需要此项);
(十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制件(新设立和改扩建的仓储经营、自带仓储的批发企业需要此项);
(十八)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十九) 安全评价报告;
(二十) 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延期换证、变更换证的需要此项);
(二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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