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海 省 交 通 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青交运〔2010〕310号
关于执行抗震救灾紧急道路运输和灾后
重建物资运输运价标准的通知
各州(地、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运管局:
为切实做好玉树抗震救灾紧急道路运输和灾后重建道路运输车辆运费结算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紧急道路运输运价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青政办函〔2010〕91号)精神,现将抗震救灾紧急道路运输和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运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 抗震救灾紧急道路运输运价
(一)客运运价
根据《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青计价格〔2000〕第980号),执行往返运输任务的车辆,按现行规定票价计算运费;执行单程运输任务的车辆,按现行规定票价计算运费,另按空驶里程的50%计付空驶损失费;集结待命的车辆,按计时包车2元∕车座小时计算运费,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超过8小时按8小时计;执行短途转运任务的车辆,按实际转运里程计算运费,运费低于集结待命车辆的,按集结待命车辆计费规定计算。
(二)货运运价
根据《青海省公路工程汽车货物运价表》的规定,执行单程运输任务的车辆,按车辆重驶里程0.51元∕吨公里计算运费,另按空驶里程的30%计付空驶损失费;执行往返运输任务的车辆,按车辆重驶里程0.50元∕吨公里计算运费;集结待命和执行短途运输任务的车辆,按计时包车3元∕吨小时计算运费,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超过8小时按8小时计;执行短途转运任务的车辆,按实际转运里程计算运费,运费低于集结待命车辆的,按集结待命车辆计费规定计算。
二、灾后重建道路运输运价
(一)客运运价
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阶段,运送玉树治愈伤员返乡和转运玉树地区师生的客运运价仍执行抗震救灾紧急运输阶段的客运运价。
赴外地就学的学生由省运管局安排专车运送。伤员痊愈返乡人员10人以下由省运管局负责联系汽车客运站运送,10人以上安排专车运送。
(二)政府指令性物资运价
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阶段的政府指令性物资运输运价参照抗震救灾紧急道路货运运价执行。期间如遇油价浮动影响运价时,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实时调整。
三、运费计算要求
抗震救灾紧急道路运输运价和灾后重建政府指令性物资道路运输运价都按车辆的核定座位或核定载质量计算,均不再计付其他费用。
抗震救灾紧急道路运输时间段截止于2010年5月18日,灾后重建道路运输时间起于2010年5月19日。
青海省交通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运价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经委、
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
青海省交通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