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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道路水路运输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信息接报和协助处置工作,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省交通厅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服务,根据省《省交通厅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和省运管局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重大及以上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险情详见青运管运字[2010]53号文),各州(地、市)运管处、海事局应立即向省局应急办公室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当先接到电话口头报告的信息时,及时向省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电话记录,随即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传真)。

  2、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首先要电话报告,其后报送纸质信息。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

  3、省局应急办接到各地、各单位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险情后,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通知相关处室,同时按要求及时将信息和处置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应急办,在30分钟内向省厅应急办报送书面信息。

二、突发事件跟踪核实

  各运管机构、海事部门及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要密切跟踪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省运管局应急办通过与各州(地、市)运管处、海事局和事发单位等相关渠道了解信息,特别要与现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直接联系,与事发地运管机构、海事部门应急办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等有关人员保持固定联系,并请现场指挥部指定联系人员,以免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省运管局应急办及时将突发事件进展的有关情况报送局领导和厅应急办。

三、落实领导指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省局应急办接到局领导同志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做出的批示或指示后,采取传真等书面形式立即向有关运管机构、海事部门及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传达,并掌握落实情况和采取的相关措施和效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有关地方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海事部门提出需要联系协调的事项,并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四、启动全局联动机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局常态的值班工作应立即转为应急状态,启动省局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相关处室及有关工作人员立即上岗就位。各运管机构、海事部门值班工作也要立即转为应急状态,应急主要负责人要对信息报告、汇总分析、协助主管领导进行应急布置安排,并与省局应急办保持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值守、信息综合、舆情收集、协调处置等工作,对下一步处置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协助处置工作

  局领导需前往现场指挥处置时,局应急办通知局办公室和相关处室做好服务准备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向各相关地区运管机构、海事部门转达任务,通知随行相关处室,准备相关文档资料、笔记本电脑、通讯和照摄像器材等相关设备,做好前往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工作流程,造成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协助处置不当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