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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公交港湾》《青海省城乡公交港湾式候车站亭》《青海省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交养管[2014]445号
 

青交养管〔2014〕445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公交港湾》《青海省城乡公交港湾式候车站亭》《青海省农村公路限高、

限宽设施》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

  为更好地推进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提高城乡道路客运安全服务水平,保障城乡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破坏农村公路,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制定全省统一的建设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省运管局、公路局分别制定了《青海省城乡公交港湾式候车站亭设计图集》(试行)、《青海省城乡公交港湾设计图集》(试行)、《青海省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设计图集》(试行),并经省厅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标准为我省首次制定的试行标准,其内容有多种方案,各地可根据道路等级、地形条件、民族特色、客流量、重载交通量等实际情况择优选取,对同一城乡公交线路宜采用统一样式候车站亭和停车港湾。

二、各地对建成后的使用效果请及时进行评估论证,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一并反馈省运管局、公路局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请各地做好宣传、运营工作,落实管理和维护责任。

三、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厅补助和地方自筹组成,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事宜及相关费用由地方负责解决。

四、《青海省城乡公交港湾设计图集》(试行)、《青海省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设计图集》(试行)由省公路局负责印发,《青海省城乡公交港湾式候车站亭设计图集》(试行)由省运管局负责印发。请各地接此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到青海省公路局、运管局领取分发至所辖各市、县(区、委),并做好执行的监管工作。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20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