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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交运[2014]241号
 

青交运〔2014〕241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地方海事局、青海湖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发展秩序,促进水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4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交函水〔2014〕262号)文件要求,省厅决定于6月至9月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在往年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市场履约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水运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省在建水运建设项目均为今年全省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范围。主要检查内容有:

(一)市(州)、县交通(运输)局及水运管理机构水运基建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2.基建程序执行情况,特别是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等;

3.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情况;

4.招投标监管情况;

5.2013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从业单位执行水运建设质量、安全、环保、公众利益等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2.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合同履行、廉政建设等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特别是设计变更和监理、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履约、现场履职、现场管理等情况;

4.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安排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全部水运建设项目进行自查,青海湖海事局对青海湖二期航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厅有关处室及省地方海事局、交通建设工程质监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在建水运项目进行抽查、督查。

具体时间安排: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青海湖海事局于6月1日至7月20日组织自查,省厅8月份开展对各地的抽查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今年水运建设项目较多,水运建设任务较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周密部署、科学组织,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意识,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水运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省厅也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回访,及时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等现象。

2.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青海湖海事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于730前将自查报告(含所检查项目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报送厅运输处。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辖区水运建设市场总体情况、市场监管情况、2013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及建议等。

3.各级检查组要依据有关法规,组织专家按照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确保检查工作廉洁、公正、透明。

厅运输处联系人:张淑艳

联系方式:zhangshuyan@qhjt.gov.cn 18997213602  6114443(兼传真)

 

附件: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5月30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