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交法[2014]110号 |
青交法〔2014〕110号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青海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青海省交通厅 2014年3月31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 “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2〕68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2〕68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3〕33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基三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3〕308号)为指针,紧紧围绕全省“四个交通”建设这个核心,打造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样板工程,形成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示范引领、推动整体的辐射效应,努力推动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机构逐步建成机制科学、体制合理、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 二、总体目标 从2014年4月到2015年6月,在全省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水运执法机构选取1至2个具有代表性的“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通过用方案推进、制度支撑、措施落实,为在全省推进“三基三化”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力争全面实现基层执法站所人员结构明显优化,队伍素质明显提升,物质保障明显提高,管理制度明显规范,整体形象明显改观,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试点单位 经组织推荐,省厅研究确定以下4个单位为“三基三化”试点单位。 (一)公路路政基层执法站所试点单位: 青海省贵德公路路政执法大队 青海省祁连公路路政执法大队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青海省黄南州地方海事局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安排,配套建设。要统筹考虑涉及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制度管理三个主要方面的因素和环节,整合捆绑、交叉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提升。 (二)积极探索,因地施策。对于能够明确或者统一的,直接制定标准尽快实施;对于不能形成标准制度的,要认真探索、多方论证,形成参考范本;对于成功做法应形成范例,认真总结、积累经验。 (三)要素齐全,立足实际。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站房建设、场地设施、执法装备等因素要顾全大局、立足长远、兼顾实际,将改、建、立、废工作贯穿试点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阶段, 讲实情、重实际、求实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四)解决问题,加强指导。在试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要及时梳理、认真研究。一时难于解决的,应及时反馈,归纳总结,通过现场调研、会议研究等方式,切实解决问题,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操作性、针对性。 (五)及时反馈,有效督导。建立月、季度、年度阶段性等定期通报和适时汇报制度,及时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试点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通过编发简报、定期通报,召开现场调研会、经验交流会、观摩学习会形成交流学习、督查指导机制。 (六)加强沟通,争取支持。涉及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执法经费等积极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七)认真总结、形成体系。试点工作要边探索、边论证、边建设、边总结,按照试点建设时间节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高水平实施,达到作用凸显、特点明显、效果突出、前瞻超前的目的,努力形成指导意见和建设指南,为全省全面实施“三基三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四、实施步骤 试点建设工作从2014年4月开始,2015年6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建设准备阶段(2014年4月)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开展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方案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机构牵头,逐级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建设内容、确定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效指导和协调所属基层执法站所开展试点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 试点单位围绕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为认真开展好“三基三化”试点建设。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5年3月至5月) 省厅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总结试点建设工作的做法、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制定出包括基层执法站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基层执法站所基础设施标准、基层执法站所装备配备标准、基层执法站所人员外勤补助制度等管理制度和符合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实际的“三基三化”框架体系。 四、试点建设内容 (一)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 1.组织机构完备。站所设置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范围、地理气候条件、人口密度分布、交通基础设施规模、运输市场规模等因素相匹配,机构职能和机构编制明确。 2.岗位设置合理。根据机构设置和执法职权科学设立执法岗位,清晰界定岗位职权和责任,严格按照任职资格选人。 3.符合任职条件。根据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配备要求,明确不同岗位的任职条件(学历、能力、经历、年龄、身体状况等)。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加大执法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的轮换。 4.强化班子建设。严格基层站所领导任职条件,落实基层执法站(所、队)长初任资格培训制度,拟提任基层执法站(所、队)领导的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一线执法工作经历,经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任职资格培训。 5.严格执法人员准入。新招录执法人员必须在核定编制内依法公开招录,提高法律、交通管理专业及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法人员录用比例。全部执法人员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法取得和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6.加强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动员在岗执法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职大等各种形式的继续学历教育。 7.优化人员结构。逐步消化和减少编制外执法人员,85%以上的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争取实现执法人员100%取得大专以上学历,50%以上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法律及交通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达60%,一线执法人员的数量占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人员总数的85%以上。 8.强化职业保障。探索建立职级晋升与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直接挂钩、与执法人员的工资奖金、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直接挂钩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建立实施外业执勤津补贴制度,落实相关职业保障制度。 (二)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 9.基础设施保障有力。试点单位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附属设施、场地等应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或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执法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筑面积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规范。 10.设施规范实用。设立符合相关技术条件或标准的执法装备器材室、档案资料室等。建筑外围应当装设安全防范设施,对外服务区域的建设应突出人性化,违法行为处理室应为低台敞开式。 11.加强装备建设。根据工作职责、人员编制,综合考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模、客货运输量等因素,合理制定执法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取证器材、档案管理器材、安全防护器材以及特种检测车辆等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12.提高科技执法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推行网上办案和案件分级审核管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网上办案流程模式,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自自由裁量权行使,努力实现执法案件网上办理、执法文书网上填制以及“罚缴分离”,初步实现执法现场全程录像、执法过程的视频传输、执法证据的实时采集,不断提升交通执法的科技含量。 13.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站所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执法经费、执法人员福利与罚没款收入挂钩现象。 (三)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 14.规范案件办理制度。建立现场执法管理制度,以调查取证、办案程序、案件定性、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强制、文书制作等为重点制定行为规则。建立案件办理、审核、监督制度,设立法制监督员岗,明确办案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 15.规范勤务训练制度。建立勤务巡查制度、领导带班执勤制度,落实勤务计划,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和路线,合理安排执勤人员和执勤时间。建立训练培训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岗位练兵和培训活动。 16.规范内务管理制度。建立着装、仪容、举止管理制度、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制度、考勤值班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安全防务制度、请销假制度、公车使用制度、装备管理制度等。 17.规范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制度,把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试、日常考评、年终考评、执法奖惩等记入执法档案。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执法考评指标体系,认真开展常态化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职级晋升、考核班子、记功嘉奖、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18.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窗口单位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依据、流程、时限,公开执法人员名单和职责权限,公开所有案件案由、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和责任人员。建立公示投诉机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和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四个交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三基三化”试点工作,既是一个短期目标,又是一项长期工作,完成好此项工作,落实在基层,重视在领导。各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个交通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超前意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三基三化”试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厅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规划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设施维护处、科技处、监察处负责人和各市(州)交通局、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省公路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运管局、省高管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验收评估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三)明确责任,积极筹建。为完成好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试点任务,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交通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水运局)以及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办事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同步规划。要明确目标、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定时间,早安排、早部署,有效推进。 (四)加强督导,大力支持。各级交通部门和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机构,要适时做好试点工作有效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上最大限度的给予帮助。省厅将以有效形式给予试点单位优先考虑和相应鼓励,确保试点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建设标准完成任务,为全省全面推进“三基三化”工作树有榜样、建有标准、学有样板奠定扎实基础。
青海省交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