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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道路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为核心,按照客货并举、便民高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物流业发展为目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配送模式,全面推动我省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配送体系。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配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市配送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城市配送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发挥,城市配送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配送车型得到广泛应用,城市配送市场主体结构明显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配送运营效率明显提高,城市配送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内容

1、开展城市配送运输情况摸底调查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市配送运输需求情况调查。深入各辖区配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商务等有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归集整理城市配送运输需求基本信息。同时,结合已登记在册的车辆管理档案,对全省现有的从事城市配送运输的车辆数量、车型、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我省城市配送车辆运力调控计划。并将以上数据作为开展“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2、实行城市配送运输行政许可制度

为规范行业管理,落实管理职能,今后,凡在我省从事城市配送运输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在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申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之“经营范围”中注明“城市配送”,并对其符合城市配送用车标准的运输车辆,在管理档案中标注“城市配送”字样。通过规范许可,将不符合城市配送标准的车辆坚决清除出该队伍。企业在依法取得“城市配送”行政许可后,必须在从事城市配送车辆的醒目位置张贴或喷涂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城市配送”专用标识,作为享受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等便利之依据。

3、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营

针对目前我省城市货运出租市场“小、散、乱”的现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总量控制的原则,研究制定我省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一是根据掌握的全省城市配送市场需求,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制定货运出租运力投放计划。二是规范货运出租汽车运价,制订统一的计价标准,严厉打击恶意串通、垄断运价、低价竞争、哄抬运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城市配送市场。三是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确定我省货运出租的车型,统一规格、颜色、标识等,提高配送效率及安全、环保性能。四是引导企业建立城市配送货运出租运营指挥调度系统,促进城市货运出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4、提高城市配送运输信息化管理水平

结合我省即将实施的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省级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城市配送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自行建立物流配送管理系统,充实和完善信息数据库,通过与省级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的科学采集、安全管理、有效利用、深度开发、有序交换,全面实现城市配送车辆、配送需求等信息资源的协同整合、互通交换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城市配送运力调整、交通引导、供给调节和市场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协同和联动,提高配送服务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5、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

全省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负责停车管理的部门要按照保证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配送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科学施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和停靠的标志、标线;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配送车辆通行许可发放制度;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车辆停靠难等问题,确保城市配送管理符合实际、适应需求。

6、尝试开展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3家信誉好、实力强的物流企业做为城市配送试点。鼓励其购置城市配送标准化、专业化车辆,建立城市配送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标准化仓库和专业仓库建设,推广标准化托盘、自动化搬运装卸工具、无线射频识别技术、配送路径优化技术以及配送车辆动态导航等技术在城市配送中的应用。引导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开放,对现有或规划的货运枢纽站场进行转型升级,服务城市配送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及运力资源,加快发展共同配送。对于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可给予其车辆购置补贴、燃油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7、强化城市配送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应明确经营期限,并由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定期对城市配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吊销行政许可。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理,督导配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路线通行,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停车作业。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配送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假牌假证、无证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配送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出台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广泛参与、公众认可的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

2、加快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促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务求实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检查,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加强城市配送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