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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按照“全面普查、及时抢救、积极申报、合理规划、科学开发、传承发展”的原则,大力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成效显著。
一、开展全面普查。按照“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种类”的工作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坚持做到深入农村、深入田间、深入农户,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自2008年全州非遗普查工作开展至今,全州共普查登记13大类,22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56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申报特色项目。以特色促申报,以申报促保护,非遗申报工作成果丰硕。截至目前,海西州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名录项目中,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有2项,代表性传承人2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24项,代表性传承人9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1所,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30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3所。
三、传承民族文化。依托州内丰富的文化资源,民间文化得到大力传承与发展。1990年至今,先后编辑出版《海西民间故事》、《海西民间谚语》、《海西民间歌谣》、《青海蒙古族格斯尔传说》、《青海蒙古族祝赞词》等15本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画册及青海蒙古族长调音乐《呼和苏里的骏马》(DVD),进一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加强宣传展示。广泛开展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暨“文化遗产宣传月”系列宣传展示活动,以“百姓舞台”展演为平台,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实物展示及原生态说唱、吟唱、演唱等方式弘扬传统文化,继承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同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陈列馆和传习所展厅,展示全州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及其传承人名录的基本情况和农牧民民间手工艺制作技艺作品,并利用州内举办的“那达慕”、“孟赫嘎拉”牧民文化节等民间文化活动,进行活态性展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积极争取资金。2009年至今,先后争取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资金252万元,其中,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汗青格勒》补助资金120万元,《那达慕》补助资金111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海西蒙古族民歌》补助资金21万元,所有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海西州每年为州群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申报项目投入经费15万元,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