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柴达木循环经济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在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中坚持政策上倾斜、措施上务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后我厅将一如既往,继续强化联系,全力支持保障试验区持续发展。
一、近年来对试验区支持情况
(一)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通过争取,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支持加快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专门针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差别化土地供应、地质勘查开发、支持盐湖资源循环利用等七个方面为试验区建设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之后我厅又相继出台《关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促进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项目用地的意见》等政策措施,着力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国土资源差别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全力为试验区建设提供资源支撑。为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自2010年以来先后配置38个矿业权,并将石灰岩等10个矿种的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至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找水力度,着力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截至目前,已有地下水开采井218眼,开采量为35.36万立方米/天,占水资源开采总量的23%。
(三)切实保障试验区建设用地。一是加大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在审批环节上开辟绿色通道。2010年以来,提供新增建设用地21.13万亩,其中农用地8.16万亩(耕地0.72万亩),未利用地12.97万亩,全面保障试验区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试验区内的建设项目,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80%执行,其中占用未利用地的按60%执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20%执行,其他工业项目按照30%执行。三是科学合理使用未利用地。鼓励利用国有未利用地发展风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对不改变用途的不占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四)着力提升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通过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共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亿元,支持企业综合利用技术升级。近三年,带动企业投资近90亿元,盘活低品位固体钾盐资源量1.8亿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助推循环产业发展。
(五)强化州、厅协调沟通。2012年、2014年我厅先后两次与海西州党委、政府,试验区管委会领导及州有关部门集中召开州厅联席会议,研究支持海西州发展的国土资源领域支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海西州提出的国土资源有关问题,形成厅、州携手共商试验区发展大计的互动机制。
我厅在全力支持保障试验区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试验区内个别项目占用土地面积较大,闲置土地较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不够。二是部分项目虽然规划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但在实际生产中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仍然较低,下游产业链较短等。
二、继续全力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持续发展
按照保护资源更加科学规范、利用资源更加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更加有力有效的要求,我厅着力在六个方面继续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
(一)适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机制,定期对试验区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针对不符合试验区发展要求的用地布局,及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
(二)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列入试验区内的各类产业发展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类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中对于不改变基本土地类型的,不占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一是对纳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报批审查时,可先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待项目用地正式批复下达前,再按标准足额缴纳。对试验区内的项目用地报批,建立 绿色审批通道,提高用地审查效率,缩短土地审批时限。二是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紧急避险、抢险救灾工程、国家投资及援青项目用地,纳入先行用地范围。工程项目在完成立项和初步设计,并履行完征地程序,土地补 偿到位,无土地权属纠纷和群体性上访的,可申请先行用地。三是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方向,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规范土地融资行为。
(四)加大地质勘查投入。中央地勘基金和省地勘基金投资向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倾斜,2014年中央财政在我省投入地勘资金9.5亿元,其中柴达木循环经济区及周边安排4.97亿元,占52.3%;省财政投入地勘资金6亿元,其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及周边安排3.05亿元,占50.8%。鼓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内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大试验区商业性探矿权投放力度,2014年拟投放34个,占全省投放量的33.7%,继续支持盐湖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五)优化资源配置。资源配置向循环经济产业倾斜,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内的重点项目配置资源采取差别化的出让政策,充分考虑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将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海西州、县级政府以两权价款出资勘查的项目,由海西州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处置或配置矿业权,收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下放10个主要非金属矿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基础上,适时扩大下放范围。
(六)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一是重点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地,优先保证试验区特色和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全力保证。二是对使用国有盐碱地、沙地、裸地、其他草地等未利用地从事规模化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免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三是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和谐矿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