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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征地补偿费标准

 

标准/
地区
新增费标准
(元/亩)
征地补偿费标准 备注
格尔
木市
9333.38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规定各地政府征收土地时按照不同的土地类型、地上附着物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四)。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地方政府财政上缴国库;

2、征地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或政府按照标准给予补偿。
德令
哈市
9333.38
乌兰县 6666.7
都兰县 6666.7
天峻县 6666.7
大柴旦
行委
6666.7
冷湖行委 6666.7
茫崖行委 6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