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类别 |
税收优惠 项目 |
税收优惠主要内容 | 政策依据 | 报送资料要件 |
(一) 免 税 收 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1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 2、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购买国债有关凭证(复印件); 3、国债利息收入凭证(复印件);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 2、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分红派息公告书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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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备案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 2、国税发[2008]111号; 3、财税[2009]122号; 4、财税[2009]123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财政、税务部门公布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名单的文件(复印件); 3、收入分项目(来源渠道)明细表;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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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减 计 收 入 |
4、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所得备案 |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 2、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4、国税函[2009]185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三) 加 速 折 旧 |
5、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 2、国税发[2009]81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如属于替代旧固定资产,应出具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四) 加 计 扣 除 |
6、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 2、国税发[2008]116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8、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9、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7.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6条); 2、财税[2009]70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残疾人员花名册; 3、安置的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安置的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5、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证明; 6、为安置的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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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 2、财税[2008]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企业购进软件的发票(复印件); 3、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说明; 4、软件的功能、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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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抵 扣 所 得 额 |
9、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2、国税发[2009]87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实投资金验资证明; 5、创业投资企业证书或文件; 6、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六) 减 免 税 额 |
10、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 2、国税函[2008]850号; 3、财税[2008]149号; 4、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及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声明;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11、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备案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五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 2、国税发[2008]111号。 |
1、纳税人备案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备案表》。 2、外国政府和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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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 2、国税函[2009]212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3、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 4、实际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明细表; 4、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所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及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声明;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1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
指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 2、财税[2008]46号; 3、国税发[2009]80号; 4、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纳税人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复印件); 6、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及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声明;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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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 2、财税[2008]48号; 3、财税[2009]166号; 4、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3、纳税人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复印件); 4、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及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声明;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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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 |
1、纳税人备案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备案表》。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原件。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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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6条; 2、财税[2008]1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投资合同、协议(复印件); 3、证券投资基金分配股息红利的证明(复印件);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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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6条; 2、财税[2008]1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投资合同、协议(复印件); 3、证券投资基金分配股息红利的证明(复印件); 4、证券交易交割单;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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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6条; 2、财税[2009]34号; 3、财税[2009]105号; 4、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名单的文件(复印件); 3、转制方案批文件(复印件); 4、同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凭据(复印件); 5、转制后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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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搬迁闲置场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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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范围内荒山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
18、房屋大修理免征房产税 | ||||
(七) 降 低 税 率 |
19、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 2、国税函〔2008〕251号; 3、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 3、职工名册、职工工资表;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 2、国科发火〔2008〕172号; 3、国科发火〔2008〕362号; 4、国税函[2009]203号; 5、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高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研发费用占用销售收入比例表;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表; 6、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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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税 额 抵 免 |
2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1、《企业所得税法》第3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 2、财税〔2008〕48号; 3、财税[2008]118号; 4、财税〔2008〕115号; 5、国税发[2008]111号。 |
1、《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2、专用设备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 3、专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 4、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固定资产明细帐页(复印件);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九)民族 自治 地方 |
22、民族自治地方企业 |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4条; 2、国税发[2008]111号 |
1、纳税人备案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备案表》;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