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投资的解释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有时也被称为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而根据我国2006 年3 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投资系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对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还可以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
二、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5月,中央领导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请示。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批海外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开始涌入中国,为中国风险投资业注入新的资金,带来了西方全新的管理与规范化的运作方式,国内的一些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也纷纷开设风险投资部,中国的风险投资进入了探索性发展阶段。1998年的“政协1 号提案”后,社会各界开始对风险投资这一陌生事物产生了浓厚兴趣,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
在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科技贷款的主渠道基础上,科技界与金融界还不断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形式,各地相继成立了一批非银行科技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事业的开创,特别是科技贷款的发展,改变了科技投入单纯依靠国家拨款的模式,推动了科技投入新格局的形成,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投资、国内金融机构、国外的风险基金几方面。
上世纪末,VC在中国所投资的企业几乎全部都是互联网企业,比如现在耳熟能详的新浪、搜狐、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但与以往扎堆投资互联网行业不同,目前新一轮VC投资潮热衷传统项目,教育培训、餐饮连锁、清洁技术、汽车后市场等都是投资热点。传统行业一旦形成连锁品牌,很容易形成整体效应,而且像餐饮连锁、连锁酒店等行业在中国市场前景广阔,属于成长性很好且回报非常稳定,受到风投青睐势在必然。中国的风险投资普遍开始偏向成熟期企业,成熟期企业的大量来临为风投的投资后移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和舞台。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地高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在最近几年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投资于中国市场的高回报率使中国成为全球资本关注的战略要地。
虽然中国产业投资市场的总体规模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中国投资的回报却是世界级。此外,风险投资应当同宏观经济走向保持一致。中国的城镇化进程预计将使中国城镇人口增长至2025年的9.2亿人。而城镇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也将增长至95%。城镇居民消费品市场、医疗设备、环境、能源等,将成为风险投资日后关注的重点。
今后十年被认为是中国风险投资“由弱到强”、飞速发展的“黄金十年”,需要以长远眼光和全球视野来正视中国风险投资事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中国期望在未来十年内中国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欧洲的风险投资大国,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需要、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来看,还是从风险投资业自身的发展态势来看,这一愿望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三、中国风险投资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就目前而言,投资规模较小,操作不规范,基本处于发展初期,深受以前传统投资理念的制约。
(一)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方面
一般认为,风险资本的大量形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大量的敢冒风险寻求高额收益的投资者,二是有一批投资者信赖的风险投资家或公司。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和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国人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普遍比较单薄。不仅如此,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体缺陷还表现在缺乏一批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没有这些人的参与我国的风险投资就很难发展。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存在着风险资本不足和资金规模偏小的问题。以2004 年为例,美国当年风险投资累计达到1000 亿美元,约有1 万个高科技项目得到风险资本支持;而中国当年仅为12.69 亿美元,投资项目仅有253 个。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单一化,创业资本弱小也是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存在的问题之一。从我国已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状况来看,其资金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拨款或股份投资,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量民间资金因为体制政策原因游离在风险投资领域之外。据统计,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政府财政拨款或投资占80% 以上,由于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单一化,严重制约了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效率,进而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单一由政府拨款的局面虽然有所改变,除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中专门安排了对科技事业的财政拨款以外,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也专门安排了用于资助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拨款、贷款项目,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投资也提供了大量的信贷优惠。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来自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仍是构成我国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这就导致了我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过于狭窄。
(二)正常运行所需的宏观法律支持和保障方面
在风险投资中,政府的作用除了资金投入外,更重要的是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扶持、规范和监控。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在传统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由于知识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差异,使得现有的许多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有些法律法规甚至成为了发展风险投资的障碍。我国风险投资行业起步较晚,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一是与风险投资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现以颁布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但至今仍未制订颁布风险投资行业的核心法律,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二是与风险投资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如我国的《公司法》等难以适应风险投资企业需要,有些甚至会成为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阻碍。
(三)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
首先,要实现风险资本来源多元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独立的民间风险投资基金,是解决风险资金不足的最有效的途径。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风险投资。同时,逐步放宽对保险基金、养老金等金融机构投资的限制,允许其进行风险投资;引入海外风险资本。其次,政府要有选择地参与风险投资。政府有选择地参与一些风险投资项目,以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是必不可少的。今后政府在参与投资方面,应特别注意发挥带动和放大的作用,即以政府少量的投入带动更多的其他资金的投入。第三,要完善法律制度环境。风险投资是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点的投资领域,健全而有效的法规是不可缺少的。国家应尽快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建立比较完整、系统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同时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第四,要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政府可逐步尝试在所得税和流转税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税收的优惠政策。如对个人在风险投资方面的所得实行减免,并辅之以灵活的投资损失冲抵政策;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高科技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第五,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市标准较高,建立一个较低成本、较低上市标准的创业板市场势在必行。利用创业板市场,全面加快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建设,产生一个高回报的示范效应。第六,要加快人才的培养与引进。风险投资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除了要加强高校师资投入和课程更新之外,我们还可与国外一流的风险投资家长期合作,逐步培养出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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