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未办理监督手续的处罚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未办理监督手续的 |
依 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种 类 |
罚款 |
处罚幅度 |
20万-50万 |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
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责令整改;开工3个月内办理罚款20-30万元(含30万元);开工6个月内办理罚款30-40万元(含40万元);开工1内年办理罚款40-50万元(含50万元)。 |
承办处(科)室 |
省质监站(行业管理科) |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
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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