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您所在位置:主页 > 企业办事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
新、扩、改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审批

一、审批项目: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0、《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
三、审批程序:
1、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窗口接收申请资料后审查,做出如下决定:
(1) 申请符合法定要求且资料齐全的,出具接收受理凭证;
(2)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3) 符合法定要求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者,视为未申请。
2、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资料后,市卫生监督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现场及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和依法检验、检测和评审,出具现场验收报告,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上报审批,批准后发放认可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依程序审批发放认可书;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整改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持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地形图、剖面图、立面图、透视图等)
6、卫生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存在的卫生问题,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或设施,须达到的预期效果)
7、拟生产经营工艺及流程图
8、建筑施工图
9、水施总平面图及水施系统管网图
10、生活水池及水泵房大样图
11、空调及机械通风管网布置及机房设计图
12、相关资料(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审查意见等)
1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它资料
五、审批条件:依据各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