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
(1)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企业印鉴。 |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
2、分支机构地址变更登记 |
(1)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 |
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
(3)《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
3、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
(1)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负责人简历表(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
(3)《营业执照》正、副本。 |
4、分支机构经营资金变更登记 |
(1)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分支机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3)《营业执照》正、副本。 |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
(1)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经营范围中如有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
(3)《营业执照》正、副本。 |
6、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
(1)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涉及专项许可证延期的提交新的许可证,涉及房屋租赁协议延期的提交新的房屋租赁 |
协议; |
(3)《营业执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