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4年第16号令《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已于2004年9月23日起实施,规定要求企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注册文件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规定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料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按此程序办理。
几点说明:
1、上报材料一式两份
2、资金单位用美元
3、国内企业简介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网上录入:商务部—合作指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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