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您所在位置:主页 > 企业办事 > 破产注销 > 破产注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业务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1.申请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需要注销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查。
3.清算: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在完成清算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民政审查: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批,作出准予或不准注销的决定。
5.回收证书和IC卡:准予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和IC(单位)卡。
6.注销登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信息档案处对已注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标上注销登记。
7.发布注销公告:民政部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