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首部地方性法规将施行
海西新闻网讯 近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这是我州自承接制定地方性法规职权后,获批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州城镇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也为全面提升城镇综合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镇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内容包含了总则、管理职责、管理规定、执法规范、监督协调、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涵盖了我州城镇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突出了城镇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及城镇执法的主题,规范了主要管理活动和处罚标准,体现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我州城镇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符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
《条例》对州、县、乡(镇、街道办)各级政府及其城镇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居委会、村委会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结合海西州在城镇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管理范围和事项,也进一步确了城镇管理执法工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规范了城镇管理主管部门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授权,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州委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工作,认真梳理海西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精准确定立法项目,使我州制定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符合实际需要,具有民族特色,实现良政善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