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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8月11日,州委书记文国栋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子孙后代命运的根本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强调了青海在全国所处的重要生态地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海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的殷切期望。省上专门制定出台《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明确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各类追责情形,给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戴上了环保“紧箍”。海西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实施细则》,对于海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生态立省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实现绿色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以及《实施细则》,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并重,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快构建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发展方式。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拿出足够精力,用心用力推进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要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要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把责任清单与任务清单统一起来,按照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双重追责的要求,把刚性约束强起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紧握戒尺、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会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制作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口袋书,加强各个层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业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各级环保、国土、经发、安监、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逐地逐企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严格监管执法,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各企业业主要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下大力气治理废水、废气和废渣,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州委、州政府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全州推进落实方案,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实施细则》在海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海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