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您所在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海西州全面完成2015年医改工作目标任务


    2015年,海西州医改工作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为出发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了医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州医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继续完善药品零差率补偿机制。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均控制在38.5%。起草制定组建海西州药事服务管理中心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二是全力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开展人员培训、舆论宣传等工作,自9月1日起,全州15家公立医院全部执行《海西州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三是积极构建医联体,强化分工协作机制。以海西州人民医院为龙头,与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德令哈市各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东部区域医联体;以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为龙头与柴旦、冷湖、茫崖行委县级公立医院建立西部区域医联体,开展技术合作和病人双向转诊。选择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开展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工作,由各县人民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人事、业务、财务、药品采购、资产设备实行“五统一”管理。四是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立海西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格尔木市人民医院、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率先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用制度,并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海西州人民医院积极推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二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一是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 2015年,全州药品零售差率补助1409.17万元,累计补助资金达8055.99万元。二、三级公立医院药占比分别达到38%、38.5%。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2年启动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同步完成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初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三是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各地人民政府出台了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核定人员总量进行岗位设置、全员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各级公立医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规定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技术骨干倾斜,医务人员年绩效奖补差最高可达6800元。
      三是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在全省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就医“一卡通”,实现了保障七统一。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到99%,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100%。慢性病门诊补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00元。二是设立大病医疗保障基金,截止目前,共征缴大病医疗保险基金1282万元,支出750万元,享受待遇1645人。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模式,简化了医疗救助的程序。1-9月,全州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20.63万元,惠及人数33864人次。三是推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度。1-9月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为18815万元,较2014年同期上升526万元,涨幅为2.9%,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出9700万元,2014年同期减少1147万元,降幅为10.6%,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5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84.5%。城乡居民住院27662人次,较2014年同期下降2591人次,降幅为8.6%。四是实行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根据省人社厅、卫计委《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2014]163号)要求,我州德令哈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2014年德令哈市医保经办机构制定出台了《关于试点开展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将阑尾炎等5种单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五是开展商业保险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2012年,格尔木市试点开展商业保险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以来,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加大审核力度,对定点医病机构的病案进行费用初审,完成率达100%。组建专家审核队伍,开展季度风险排查等审核措施,强化了风险管控,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对费用结构、疾病结构、用药结构等指标进行分析,形成基金运行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分析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四是分级诊疗制度有效推行。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基层、县级、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依托医疗联合体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九种疾病开展双向转诊,探索在德令哈地区整合州人民医院、州蒙藏医医院、州妇保院、德令哈市中医院等的检验项目,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海西州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及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细化了贯彻政策的措施。三是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研究调整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和70%,住院起付线分别调整为100元、600元、1500元,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截止目前,全州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共接诊患者1010161人(次),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转诊人5021(次)(不含格尔木、德令哈地区),转诊率为5.3%,三级医院向省级医院转诊2562人,转诊率为1.09%。上级医院向下转诊病人1985人,分级诊疗新秩序逐步建立。
      五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全面落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成立海西州药品价格谈判专家库,为省级新一轮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奠定基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州药品采购配送情况每季度开展定期检查考核通报,截止目前,全州药品配送率配送率州级达97.5%、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为95%,入库率达97%,药品及时回款率达98%;基本药物采购金额达5415.52万元,非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达5465.38万元,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达417.47万元,高值耗材阳光采购金额289.05万元。为探索推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制定下发了《海西州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全面整治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中存在滥用抗生素等问题,分别在格尔木、德令哈市组织了2期非公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00余人次,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六是基层综改新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圆满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一轮负责人考核聘任和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得到巩固。二是采取省、州、县三级补助方式解决村医待遇,使全州每名村医年补助标准达到2.2万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4万元。全州现有乡村医生336名,年补助资金751.84万元。三是全面开展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今年,共安排15家州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口帮扶29所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和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上半年累计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7人(次),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七是医疗服务能力和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一是大力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项目,加大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力度,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措施,使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二是着力完善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与浙江、辽宁发达省份的医疗援助和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积极开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年内,共派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7人(次)参加省内外进修培训,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20余期,截止目前,累计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2人(次),有力提高了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四是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技术人员283人,有效缓解了各级医疗机构人员紧缺的局面。五是积极开展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海西州人民医院骨科、格尔木市人民医院高原病科技术水平明显加强。都兰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申报为省县共建重点专科。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和医疗秩序维护得到加强。
      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0元提高至45元,并新增结核病患者居家服药管理项目,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14类增加到15类,继续开展自行增加的肿瘤患者管理项目及老年人健康管理范围从65岁扩大到60岁项目。全面完成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规范化体检率为9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为75%。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5%,重点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为90%。法定传染病和疑似病例登记报告率为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3.70%,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为90.1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06%,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3.64%、40.68%,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率85.3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91%。孕产妇死亡率为81/10万,婴儿死亡率为9.9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1.54‰。全州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258例。完成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12274人、乳腺癌检查82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