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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青海省财政全力支持扶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近年来,省财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将扶贫开发摆在“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设小康”的战略大局统筹谋划,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以来,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4.1亿元,是“十一五”的2.7倍,实现脱贫85.6万人,年均脱贫21.4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了22.6个百分点,为我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贫困人口脱贫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艰巨的任务。“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扶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实施精准扶贫。瞄准贫困群体,根据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搬迁条件、生活生产方式等要素,按照整合各类资源,提高集约化、组织化程度的思路,通过不同方式集中实施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产生聚合效应,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将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投入到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各个措施当中,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益,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是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思路,进一步将扶贫资金使用权限下放到县,资金切块到县,明确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审批、公示和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省、市州扶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通过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增强扶贫项目资金引导整合涉农资金的能力,减少审批环节,加快项目项目启动和实施进度。同时,按照靠制度管事的思路,制定修改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等管理办法,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审计机构开展项目审计、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大督查审计力度,确保扶贫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发挥效益。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支持扶贫工作保障能力。通过专项投入、融资和发行地方债券筹集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推动各类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同时,积极向财政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保障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