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我州2016年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行委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青海省科协、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青科协发[2015]87号)要求,2015年11月25日之前将完成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一)推荐类型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城镇科普示范社区。
(二)基本条件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各部门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3.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牧区面向广大农牧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牧区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牧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城镇科普示范社区
推荐范围: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已被命名为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并实施青海省社区科普大学的社区。
推荐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宣传内容更换频度适当,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愚昧迷信活动。
二、有关要求
各市、县、行委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各市、县、行委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材料中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示范引导作用。
1.重点关注在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满足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重点关注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重点推荐懂经营、善管理、素质高、沉得下、留得住的农民创新创业人才。
4.重点关注在民族地区普及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开展科普宣传的优秀单位和个人,重点关注少数民族科普带头人。
5.重点关注已建立党组织并积极帮扶群众、带领群众依靠科技致富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以及农村党员科普带头人。
6.重点关注已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技术协作网,能发挥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
7.鼓励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符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作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
8.重点关注为推进人的城镇化开展科普服务的社区,科普工作卓有成效、弱势群体集中的老旧社区。
9.重点关注科普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科普工作的社区。
三、其他事项
各市、县、行委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11月25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三)及项目清单汇总,连同电子版报州科协科普队,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必须完全一致。如未能按时上报或材料不一致,即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推荐表及专项资金预算表请登陆省科协网站www.qhkxw.com“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刘玉清 乌仁
联系电话:0977-82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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