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您所在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观察评述 > 观察评述

1-10月份我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今年,省政府确定我州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价格调控目标均控制在3.3%以内。1-10月份,我州格尔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高位运行,德令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其中格尔木市环比下降0.5%,同比上涨2.6%,累计上涨4.2%,累计涨幅较上月涨幅缩小了0.1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涨幅扩大了1.6个百分点,仍高于全省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8个百分点。德令哈市环比下降0.1%,同比上涨2.5%,累计上涨2.3%,累计涨幅与上月持平,较去年同期涨幅下降了0.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0.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
       从八大类情况看,1-10月格尔木市食品类价格累计上涨2.7%;烟酒类价格上涨1.7%、衣着类价格上涨5.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3.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5.7%、交通通信类价格上涨1.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4.5%、居住类价格上涨8.3%;德令哈市食品类价格累计上涨1.4%、烟酒类价格上涨2.2%、衣着类价格上涨5.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1.9%、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2.9%、交通通信类价格下降0.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7%、居住类价格上涨5.0%。两市八大类指数中居住类商品指数涨幅较高,并逐月呈上涨态势,分别拉动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总指数上涨1.16和0.74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格尔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虽处于较高位运行,但逐月下降态势明显,从1-4月累计涨幅4.9%下降至1-10月的4.2%;德令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平稳运行,基本维持在2%左右。预计全年格尔木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涨幅将在4%左右,德令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将在2.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