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在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民营企业因进行融资问题而涉嫌犯罪被判刑的例子屡见不鲜。“小姑娘“杜益敏,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因集资诈骗7亿元,与2009年1月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吴英,原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2009年12月,因集资诈骗被浙江省金华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田玉文,原成都新蓉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有”四川泡菜大王“之称。2007年因非法集资1.5亿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和”虚报注册资本“两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无监管的民间集资行为早,晚会出现‘窟窿’,这个时间可能比较长有的甚至十年、二十年才出问题。”
现在,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的问题,以及民间融资合法性问题,都呼吁着有一些相关法律的出台。
首先明确的是,对于民间融资,许多学者的观念都是“堵不如疏“。目前,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成为支撑和推动中国经济增 长的重要力量,如果政府严格监管,必定会打击生机勃勃的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和发展的积极性,又会助长个别不负责任的民营企业借贷民间集资做出危害金融秩序、 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毕竟,在现有法律中,有这样的政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损失,参与人自负“。这就表示,一旦民间融资行为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被融 资者的钱就不用还了,这样一来,最受罪的还是普通百姓。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民间普遍存在的、自发、自主的一种借贷行为,它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存在即合理,政府能做的就是通过立法保留其合理的一面,同时,更重要的是,规避它给社会经济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应当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民间融资合法化
首先要将民间资本与其它资本放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以此来创造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主体。同时合理进行民间资源的配置,尽量减少民间资本自由流动给我国经济 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再者,建立关于民间融资的保护性法律制度,将民间融资从目前的压制性管理转变为扶持性管理,及“堵不如疏“。从法律上合理准确地确定民 间融资的概念,以加强规范管理;确立民间融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其融资方式、期限、利率、用途作出明确规定;设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在法律上明 确其地位、作用。
二、建立统一的法律
把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相关的行政法规之中的关于民间金融的规范根据 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并进行补充,制定统一的《民间融资法》,对民间金融的合法范围进行具体限定。因为民间融资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同时各种表现形式对经济的影 响不同,所以要对民间金融进行细化,在实践中已经证明了的对经济发展利大于弊的应当通过法律正确引导,使其走正规化的发展道路,对正规金融发挥充分的补充 作用。
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首先,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市场准入机制是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它能够通过事先预防的方式将不合格的主体拒之于门外。法律可以规定非金融机构的贷 款者所拥有的资金,企业的规模大小等等,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民间资本的特点,既能让大多数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又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其次,要明确规定其利 率、监管机构、借贷手续、融资形式、最高限额等。第三,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建立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加强必要的信息监控和风险 防范,建立弹性的灵活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和补偿中小贷款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民间借贷业务登记备案制度。民间借贷主管部门以民间借贷借款方为监管对象,建立民间借贷交易行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对融资规模较 大企业要实行强制性登记备案,未经登记的可视同为非法行为。二是建立科学的民间借贷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应包括民间借贷规模、融资方式、用途、期限、利 率和借款偿还情况等。对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主管部门应时实定期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其动态变化,并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和管理。三是依托各级民 间借贷监测登记部门建立全国性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区(县、市)一级负责收集辖内民间借贷信息,定期汇总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全国、省(市)监测部门通过 整理分析,为相关部门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和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四、加强产业引导,优化民间投资结构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服务,选择具有市场前景、成长性好的项目为依托,优化民间投资结构。严禁民间资本 投向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另外,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 担,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同时,有关部门要创造政策条件,帮助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直接进入资本市场,逐步减少民间借贷比重。
五、培育征信市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一般具有先民间资本、再银行贷款的顺序。进入成熟期后的企业要得到银行信贷支持,首先要破解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因此,各级 政府要积极培育征信市场,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引导中小企业转变信用观念,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为银行信用评级创造条 件。
六、加快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要从民间借贷的发展中看到自身的不足,创新金融服务,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尽量满足 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更为贴近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民间信用发展。
相信,通过政府的引导、民营企业的努力、以及市场的孵化,民间融资的发展方向会越来越正规化,其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起到越来越积极的作用,我国民营企业将越来越有力的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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