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见国办发 〔2015〕15号),定于2015年在全国开展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开展政府网站普查,摸清政府网站基本情况,解决政府网站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推 进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通过普查,摸清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全面提升我省政府网站建设水平。
(二)普查范围。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市(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省政府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网站,省政府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内容和方式
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互动回应和服务实用情况等。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检查自查,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8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检查自查;省政府办公厅通过人工监测和技术监测及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测等方式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安排,省政府办公厅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本次普查范围内的所有政府网站主管单位为填报单位。填报单位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网址 (http://pucha.kaipuyun.cn)下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 信息;自查并填报评分信息,负责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的更新维护。
(二)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下级组织单位的报送系统账号和密码发 放;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导入并审核本地区及部门上报的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检查本地区及部门的网站并评分,汇总上报普查信息。
(三)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通过客户端软件生成压缩文件后,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全系统 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省政府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不列入各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各级政府汇总报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此件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要求,认真组织普查。有关系统功能和操作方式可在报送系统网址下载“用户手册”和“视频教程”了解。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咨询、建议请与省政府 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反馈(联系人:艾海成 祁剑峰,电话:0971-8252361 8252135,电子邮箱:szfdzzw@qh.gov.cn)。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