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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

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0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相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我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技术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消费、调整结构、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在服务上。目前,我省高技术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创新能力不足、高技术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发,把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青海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基本原则。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要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

  政府引导。加强规划引导,规范行业管理,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创建服务品牌,实现高技术服务业有序发展。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高技术服务业实际情况,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试点、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着力培育服务企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市场化发展。

  市场驱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专业化分工,培育新兴业态,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创新发展。营造有利于新技术、新业务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外部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高技术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开放合作。引导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接高端服务转移,整合利用创新资源,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全省服务业重要增长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到2020年,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使高技术服务业成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重点任务

  当前,要重点推进以下七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

  ()研发设计服务。突出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建立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提高研发服务能力,创建特色服务平台。加强科研资源整合,发展研发服务企业,鼓励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合作成立专业设计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将可外包的研发设计业务发包给研发设计企业;加强研发设计领域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研发,重点针对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集群优势明显、研发设计服务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依托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和实施示范工程;加强合作交流,积极引进组建一批高水平设计企业,提升我省产业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

  ()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鼓励全社会开发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基础信息资源。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代理、检索、分析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担保和其他投融资等增值服务领域扶持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标准信息分析和相关技术咨询等标准化服务能力。支持各地有条件的公共知识产权机构采取单独和合作成立服务企业等方式,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大型企业集团的试验平台、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或生产线的检测服务能力,加强农业、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测服务延伸。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建立具备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引导,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依托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高新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为先导的产业园区,组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开发联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特色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盐湖化工、油气化工、有色金属等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扶持一批专业化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机构的服务能力,引导各种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成立主营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新型转化实体,发展包括创业投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依托宽带光纤、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三网融合业务和无线城市建设,着力推进网络技术和业务创新,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信息服务。开展物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服务,大力推进特色农牧业信息化,加大农牧区互联网建设,推动各类涉农信息资源的集成与整合,培育集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发布为一体的涉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工业信息化服务,加强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资源管理、工业智能控制等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进人口、地理、教育、医疗、社保等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社会化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化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农牧区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网络信息服务;加强知识库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积极扶持和发展软件产业和咨询服务业,引导扶持建立信息化咨询服务企业。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大力推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建立电子政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服务体系。

  ()电子商务服务。重点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可信交易服务平台。加快促进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生物技术服务。大力完善生物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临床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等专业化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积极发展中藏药研发、生物育种、生物资源转化公共研发平台等现代生物农业技术服务,加速生物技术成果在农牧业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生物环保技术服务。

  四、政策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规划引导。根据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组织,精心编制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增强规划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作用。

  ()加大财税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务业。不断增加科技和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规模,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强对我省高技术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的扶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认定的高技术服务业范围,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金融支持。加大银行金融机构对高技术服务业的信贷投放,提高贷款的容忍度。积极推进符合高技术服务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试行非金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范围。进一步推动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高技术服务企业提供担保和贷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费用上给予适当的补贴。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将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范围;拓宽融资渠道,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主体,鼓励高技术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债权融资,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企业重组改制,进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融资,鼓励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托管质押融资,广开拓宽投资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吸收社会资金。

  ()完善市场环境。有序开放高技术服务业市场,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构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产业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采用技术市场、产权交易等技术贸易手段推动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大力推动科学技术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快速应用,通过商业化、市场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实现技术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积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高技术服务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将可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高技术服务相关业务融合发展,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方式。促进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集成创新。推动建立各具特色的高技术服务产业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支撑工具研发,完善成果转化中试条件,整合和完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必要的软件平台、仿真环境、资源信息库、公共测试平台建设。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国内外积极获取专利权和注册商标,实施标准战略,构建专利联盟。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关倾斜的政策,吸引高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有计划的引进一批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研发人才;加强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和建设一批有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通过高新园区创业园、大学专项人才培养、企业人才培养、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途径创新高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作价投入,完善激励机制。健全高技术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人才科学管理。

  ()深化合作交流。扩大高技术服务领域合作交流,支持承接国内外高端服务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到我省投资。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内外高技术服务企业的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企业自身水平。

()引导集聚发展。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鼓励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