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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海西州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柴达木日报讯(记者 吴婷婷) 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我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由州交通运输局编制的《海西州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1日。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州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更好地服务农牧区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提升我州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依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供坚实有力保障,并对促进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分为总则、职能职责、规划设计与管理、资金筹措与管理、建设标准、设计与招投标、施工与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养护与运营、路政管理、责任追究、附则12章,共65条。

《办法》指出,农村公路建设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坚持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生需要出发,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环境承载力、服务沿线农牧民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科学合理编制规划,要和城乡建设规划、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连通成网。

《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牧民负担,不得损害农牧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制让农牧民出工、备料。县道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一般不低于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通自然村公路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3.5米。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做好文物古迹的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在设计时可以结合实际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客运汽车停靠站等设施。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

今后,我州将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与养护运营工作,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