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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新规定 让每一次善行都“明明白白”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5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5月15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结合省情实际制发了《青海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有效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规定“青海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行政管理信息平台,是青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的法定权威载体。其他志愿服务系统可以按照统一信息数据标准录入“青海志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对不具备信息录入条件的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记录机构可安排专门人员以纸质材料手工记录并建立档案。

《实施细则》明确: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记录机构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服务记录机构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支教助学、抢险救灾、应急支援、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服务、赛会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救护、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治安防范、交通疏导、社区服务等公益服务。

《实施细则》鼓励有关单位在制定招生、招聘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提供帮助。在志愿者招募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博物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建立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