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您所在位置:主页 > 政策咨询 > 政策咨询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人才工作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才格增 李颖红) 8月12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德令哈举行。

据悉,《条例》于2021年7月28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人才培养与开发、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附则等六章内容,共三十二条。《条例》突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精细化”的原则,明确了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综合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编制人才工作专项规划、建立人才管理培训制度、推进校企合作、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多个方面加强各类人才培养与开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以柔性引才用才和精准引才的方式,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重点支持盐湖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产业、绿色有机农畜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对人才进行评价。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激励。此外,还对支持人才工程、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健全人才服务机制、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建立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设置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建立人才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