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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享有奖励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晓峰    发布时间:2020-10-26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想通过热线了解目前青海省关于“4050”人员的相关政策。就此,记者联系到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有援助

现行政策规定:距退休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而后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是以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类型分类进行认定的,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男性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达到45周岁以上即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是指劳动者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距退休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困难人员之一,可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及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补贴。

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有补贴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政策措施还有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其中: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政府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有奖励

如果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还可享受创业补贴奖励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是首次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到3000元的不等的补贴。二是创业一次性奖励。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奖励。三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个人贷款贴息最高额度20万元,贴息年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