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5月18日,省农牧厅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举行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仪式。大通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人为该县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园林路门市部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我省颁发的第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省农牧厅粮油处胡瑞宁处长表示,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拉开了青海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目前我省已建成并开通了“青海省农药监管溯源平台”。此次许可证发放及监管平台的使用,标志着我省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农药管理工作从过去的被动应付向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转变,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据了解,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目前,农药经营单位配备的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可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通过“青海省农药监管溯源平台”,真正做到了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使用指导更科学,从源头上保障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