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登记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人需填写下列表格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登记委托书》。
二、申请土地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土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土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证明;
5、原始征用土地批文、红线图;
6、地上建筑、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7、宗地图。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出让土地的宗地图;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款凭据(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
(4)土地使用权转让宗地图;
(5)出让金、转让金交款凭证。
3、改组、改制、兼并企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改组、改制、兼并批复;
(3)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
(5)宗地图;
(6)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合资文件;
(3)主管部门批复;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宗地图;
(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
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用途变更证明;
(3)建筑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面积和经营收益情况;
(5)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证明;
(6)宗地图;
(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
6、权利人因处置破产企业财产,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合同或收购协议;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复;
(5)宗地图。
7、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2)抵押申请书;
(3)估价报告;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
(6)共有人同意书;
(7)宗地图。
三、办理时限
1、初始土地登记10日;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7日;
3、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5日;
4、改组、改制、兼并企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5日;
5、外商投资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5日;
6、土地用途是变更登记5日;
7、处置破产企业财产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0日;
8、国有土地使用权抵钾登记5日。
四、需缴纳的费用
1、土地登记费;
2、土地登记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