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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办理程序: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涉及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如发生争议,应根据《土地管理法》条规等待处理。
  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2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是否代办: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