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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须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公司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企业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登记条件准备文件,在规定的期
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的证明(全体发起人签字、盖
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董事、监事的委派或选举文件(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的姓名、住所并由全体发起
人签字、盖章)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全体发起人或董事会成员签
字、盖章)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公司经理的聘用证明(载明经理的姓名和住所并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和身份证明(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协议及出租
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14)公司经营范围中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1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登记须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的证明(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及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6)公司董事、监事的委派或选举文件(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的姓名、住所并由全体股东
签字、盖章)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签
字、盖章)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经理的聘用证明(载明经理的姓名、住所井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字)和身
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协议及出租
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11)公司经营范围中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1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