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决定时限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 |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材料需要核实的当场决定 |
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指申请 |
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 |
办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 |
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 |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 |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 |
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 |
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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