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条件
(一)企业法人登记申报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申报材料
(1)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提出的登记注册申请报告及合法的资格证明;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登记表(全民所有制企业);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书;
(8)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打印);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3)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其权属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7)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
(8)延长经营期限的相关文件;
(9)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1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