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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年检


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企业缴纳年检费 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年检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年检年度6月30日期间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变更登记费每户为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费。
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注销登记不收费。
年度检验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