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登记。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携带本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2)缴费申报。缴费单位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离退休人员情况报表,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并注明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及邮编等,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人员变动。每月1—15日,缴费单位填报人员增减情况报表,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增减变动处理。增加离退休人员时要同时携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待遇审批表,离退休人员减少时需同时携带死亡证明或其它相关材料。 (4)基金征缴。每月20日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特约委托收款,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21—30日,经办机构收取缴费单位以支票、现金形式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养老金拨付。每月1—10日缴费单位填报月拨付养老保险金审批表,经办机构审核,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6)申报结算。每年12月30前,缴费单位到经办机构领取本年度缴费台账,申报下年缴费基数。 (7)《养老保险手册》审核。缴费单位依据缴费台账填写《养老保险手册》,次年1月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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