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您所在位置:主页 > 企业办事 > 劳动保障 > 劳动保障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做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移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