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闻网讯 日前,格尔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员会正式成立。它的成立将对规范格尔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该基金委员会主任由格尔木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格尔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由格尔木市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保险服务局和格尔木市农牧机械管理站、我州保险行业协会组成。
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格尔木市财政局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和管理救助基金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救助及费用争议进行审核、裁定。格尔木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对申请垫付的抢救、治疗、药品、丧葬等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依法垫付。格尔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格尔木市财政部门对救助的费用争议进行审核、裁定。格尔木市农牧机械管理站负责受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垫付申请,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依法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
同时,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宣传工作,并配合委员会做好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