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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超限车辆有何规定?

 超出桥梁设计荷载总重或轴重的车辆为超重车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0年第2号通令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称为超限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m以上);
 (2)车货总长18m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m以上;
 (4)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kg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kg以上;
 (5)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